當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正全面開展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記者梳理有關紀律審查監察調查信息發現,僅2022年1月以來,被通報“雙開”的拱北海關副關長熊振國、山東省臨沂市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云南省文山州委原州長張秀蘭等人,都被指“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是否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領導干部對黨是否忠誠老實的試金石。領導干部為什么要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漏報的情形主要有哪些?領導干部如何避免踩到紀律“紅線”?這些問題決不能含糊。
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黨員自覺履行黨章規定“對黨忠誠老實”的基本義務,也是踐行“對黨忠誠”的莊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屬于違反組織紀律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漏報少報等的,黨組織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何如此重要?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趙緒生看來,這既是自覺履行黨章規定“對黨忠誠老實”的基本義務,也是踐行入黨誓詞“對黨忠誠”的莊嚴承諾。
習近平總書記曾告誡領導干部,“有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打埋伏、八小時之外找不到人,能說對黨忠誠嗎?”對黨忠誠老實、表里如一,是黨的政治紀律的重要內容。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認真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既是完成組織交辦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更是領導干部強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遵守政治紀律、履行職責使命的題中應有之義。
“如果組織不了解、不掌握領導干部的個人事項,那么管理監督也無從談起。”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表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黨組織強化對領導干部監督的手段,也是發現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途徑之一。“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實踐經驗來看,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也起到了抓早抓小、防止帶病提拔的作用。如果領導干部自由散漫,目無組織,總想逃避組織監督,可能就是出問題的前兆。”
要求領導干部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也是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原則的重要體現,把從嚴管理體現在抓早抓小抓經常上。
少數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企圖蒙混過關,逃避組織監督
“從近年來查辦案件情況看,少數領導干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瞞報、漏報,企圖蒙混過關,逃避組織監督。”江蘇省無錫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該市紀委監委在查處江陰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費平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時發現,費平就是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典型。
調查結果顯示,2013年,費平投資某品牌加盟店;2016年,投資上海某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資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這期間,他還在國外購置房產一套。然而,2014年至2020年,費平均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
2021年3月,費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個人有關事項再怎么隱瞞,都會留下蛛絲馬跡,都是枉費心機。到案后,費平懺悔道:“大數據時代有先進的科技手段,你犯罪的痕跡是永遠抹不掉的,組織上對這一切洞若觀火,非常清晰。所以你想耍小聰明,做聰明反被聰明誤的蠢事,其實就是掩耳盜鈴。”
浙江省嘉興市委原常委、副市長徐淼,在走上違紀違法之路后,也曾心存僥幸瞞報個人事項,企圖逃避組織的監督。
2016年7月,徐淼出資以其侄子的名字購買了杭州某國際中心房產。但在填報2017年至2020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他均未按規定報告上述房產情況;在填報2018年至2020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徐淼也未如實報告將150萬元資金交與朋友代為炒股的事實等。
“徐淼一直是謹慎的,從他借用他人名義投資入股就能看出,他也知道資財來路不正,心中有‘鬼’,因此想盡辦法遮掩躲藏。”辦案人員說。
然而,處心積慮遮遮掩掩只是徒勞,盲目僥幸更救贖不了自己。2021年4月12日,徐淼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我之所以落得如此境地,心存僥幸是一大誘因。”徐淼懺悔道,“我本有很多機會回頭,但卻一次次放棄,現如今后悔也來不及了。”
有些領導干部在房產、股票投資、經商辦企業、出國出境情況等方面頻頻出現瞞報漏報現象
2月8日,江蘇省沭陽縣政府召開廉政工作會議,并觀看了廉政警示教育專題片《鏡鑒》。專題片中,一些落馬黨員干部在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耍滑頭、不老實,最終淪為反面典型,教訓十分深刻。
根據《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領導干部應當每年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然而,一些領導干部把重要資產“忘在腦后”,出國出境“來去如風”,投資證券股票“你知我知”的情形依然存在。在各地的通報中,瞞報、漏報等情況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對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及投資情況“閉口不談”。例如,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住建局二級主任科員林某成未經審批,擅自在自家田地上建設一層磚木結構房屋,且未如實報告這一情況,企圖掩蓋其違紀行為,最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不如實匯報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江蘇省高郵市甘垛鎮人民政府協理員鄭某玉與妻子為從事林木育種和育苗經營,注冊設立一花木有限公司,并擔任該公司監事,但對上述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2020年底,鄭某玉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隱瞞持有普通護照及因私出國(境)情況,或對個人去向“緘口不提”。杭州蕭山食品公司原總經理王某,未按規定將本人護照上交單位保管,并使用該護照在僅有一次履行請假及審批手續的情況下,92次往返中國與馬來西亞看望其前妻和子女;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原黨委書記袁某楨,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多次往返美國,卻未向組織如實報告上述情況。袁某楨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7月,袁某楨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為何會出現瞞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有的領導干部歸結于思想不重視,有的解釋因政策把握不準,有的推脫說與家屬信息溝通不及時不全面,同時也不排除少數領導干部“心里有鬼”,故意想要“蒙混過關”。此外,少數單位黨委(黨組)也存在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的問題。
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不斷加強改進,廣大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問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在不斷加強和改進。
從制度本身看,從2014年印發《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到2017年修訂出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對報告主體、內容、抽查核實及結果處理等作出改進完善,報告事項越來越細、越來越嚴、越來越實,對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具有重要意義。
制度嚴密了,還要有相應配套跟上。黨紀處分條例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范疇,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組可以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初核時可調取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形成了強大的監督合力。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對“凡提四必”作出明確規定,即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與干部提拔直接掛鉤,大大增強了制度的威懾力。
當前,2022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集中填報正在開展。為高質量做好有關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能職責,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
“今年的填報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辦企業情況’作了細化區分。”上海市靜安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經商辦企業情形,細分成了“投資企業或者擔任高級職務的情況”“開辦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機構或者擔任高級職務的情況”“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擔任高級職務的情況”3類,并分別設置了相應填報項目,填表說明也作了相應修訂。“該項調整一方面細化了需要填報的投資內容,做到更為精準合理。另一方面,也體現了黨中央更加注重黨員領導干部家風建設的導向。”上海市靜安區紀委監委干部邵鍵烜說。
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紀委監委采用了個人事項在線全面動態監督管理。一方面依托江蘇省智慧紀委監委平臺,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納入領導干部及紀檢監察干部廉政檔案。除年度填報外,對即時發生情況在線填報,實現動態監管;另一方面,對在線填報事項進行嚴格核查與動態監管,對比公安、工商、稅務、法院、民政、人社等多家單位數據,同步、聯動、精準核查個人上報事項,對瞞報漏報錯報情況進行談話提醒,督促個人補充報備、及時整改。
“相關情況將計入干部廉政檔案,為評優評先、提拔任免乃至專項監督、巡視巡察、監督辦案提供客觀事實依據,強化結果運用,倒逼干部增強廉潔自律意識。”洪澤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為了做好填報工作,多地紀委監委針對個人有關事項填報開展了專題講座。福建省廈門市紀委監委通過制作信息填報手冊及“填報指南針”系列視頻等方式,對廣大領導干部進行指引;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紀委監委及時將《致領導干部及家屬的一封信》送達每一名報告對象,使領導干部全面準確把握新的填報要求,并指導用好輔助查詢工具。
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決不能含糊。隨著制度籠子越織越密,廣大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許多領導干部習慣于做“透明人”,向黨組織說真話說實話,如實向黨亮家底。而對于違紀違法領導干部來說,更不應該通過瞞報漏報的方式逃避問題,而要相信組織、依靠組織,老老實實及早向組織說清楚問題,積極改過自新。